南通调查公司: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
    发布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19/12/11 阅读:746

         我国《民事诉讼法》规定的“一般”举证原则是“谁主张,谁举证”,当事人面对“婚外情”的问题往往束手无策。原因很简单,“当局者中的”当事人由于身、心都受到了很大程度的伤害,不能很理性的分析事态的发展,做出及时且有效的证据搜集,确保自己利益不受到损失。更重要的是,当事人没有调查经验,不知识什么样的证据对自己更有利,更不知道该怎样去调查,查什么。而《律师法》规定:“律师调查取证要经有关单位或个人同意”。换句话说就是让目标人同意律师去调查他,这根本是不可能的。“调查公司”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,委托“调查公司”调查的好处是,站在旁观者的角度“调查公司”很明确当事人需要哪方面的证据,加上资深的调查经验,能更有效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同时也可以避免当事人因直接出面而可能造成的不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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